•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暨大中华文化传承传播研究中心揭牌

2019-07-04 16:02 来源:南方网 苏运生

  6月26日上午,暨南大学中华文化传承传播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该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举行。暨南大学党委书记林如鹏、北京崇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余富文、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程京武出席揭牌仪式并致辞。党政办公室主任孙彧、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柏元海、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陈联俊及马克思主义学院30余名师生代表参加了揭牌仪式。

  搭建共建共享共融的文化育人平台,擦亮暨南金字招牌

  林如鹏指出,暨南大学自肇始起,就以“中华文化播八方”为己任,至今已经历113个春秋。他表示,马克思主义学院在中华优秀传统文传承传播方面成效卓著,建设了暨南大学第一门国家级精品课程“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以文化人理念下思想政治理论课‘五微一体’模式创新与实践”项目获得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对于中华文化传承传播研究中心,林如鹏提出两点希望:第一,希望中心能够围绕新时代核心命题,为中国特色政治话语体系和国际传播能力建构贡献“中国智慧”“中国话语”“中国力量”。第二,希望马克思主义学院以此为契机,与北京崇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校内外有关单位一道协同合作创新,将中华文化传承传播研究中心打造成一个共享、共融、共建的文化育人平台,精心擦亮暨南“金字”招牌,结出丰硕成果。

  立足“四大体系”,打造中华文化传承传播智慧高地

  余富文指出,北京崇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暨南大学共建暨南大学中华文化传承传播研究中心,携手共同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向世界具有非凡的意义。他希望中心能够结合新时代新要求,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角度,打造一系列中华文化传承传播品牌和产出一批中华文化的精品力作,主动参与国际传播体系,讲好中国故事,发挥“中国影响”。

  程京武具体论述了中华文化传承传播研究中心的建设思路。中心将以“将中华文化传播到五湖四海”为目标,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发挥暨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的三项原则,建设中华文化研究阐释体系、中华文化传播交流体系、中华文化普及教育体系和中华文化实践养成体系四大体系。她表示,中心将力争在5-10年内,取得一批影响广泛的研究阐发成果,形成一批全面覆盖的普及教育载体,培育一批深入生活的实践养成品牌,搭建一批沟通中外的传播交流平台,为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把暨南大学打造成为传播中华文化的主阵地。

  依托校内外优势资源,打造面向海内外展示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示范窗口

  成立中华文化传承传播研究中心旨在推进实施“传承弘扬‘暨南精神’,把中华文化传播到五湖四海”专项行动计划,目标是逐渐形成“一个中心、一系列金牌课程、多元化场馆及海内外传播基地”的中华文化教学教育与传承传播格局。学校依托涉侨优势学科、平台资源和中华文化教学科研体系,形成文化育人与文化研究合力;依托中华才艺培训基地(舞龙、舞狮、书画、民俗),将中华文化传承与传播研究中心打造为集学术交流、教学科研、体验培训、展示展览、传承传播的综合平台,建成省部级以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依托依托海外校友会和海外华文媒体,建立中华文化海外传承与传播基地,建成面向海内外展示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示范窗口。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暨南大学党委宣传部牵头启动“‘暨南精神’与中华文化传承人大型品牌计划”,校内各单位协同合力,积极在典范报道、展览、音视频作品、口述史及系列丛书等领域开展相关工作。其中,以“文化传承人”为主题的大型全媒体系列报道(包含【暨南传奇】【侨教之光】【中华文化传四海】等系列)陆续推出,以充分展示110多年来,暨南人在国家、民族和高等教育事业、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的独特作用和做出的卓越贡献。同时,在三地五校区挂牌设立“暨南大学中华文化体验展示馆”,分批建设完善,逐步推动《行动计划》各项内容按照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和工作台账落地生根;将进一步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中华文化融入教育的各环节和各领域,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讲堂、进师生头脑,培养一批又一批具有家国情怀的中华文化传播使者。

编辑:罗予岐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