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取消收费备案制度……记者11日获悉,东莞市发改局已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年1月1日起,全市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收费政策、收取方式都将执行新规,其中包括,不得将入园资格与借读费、赞助费等挂钩,不得将按学期收费作为幼儿入园的前提条件。
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
读幼儿园到底要交哪些费用?不少家长对此并不清楚。据市发改局介绍,幼儿园的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校车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代收费项目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通知》称,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各级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同时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在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最高限价范围内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须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
不得将借读费与入园挂钩
以往有些幼儿园时常要求家长们提前交缴纳下学期保教费,又或者是把借读费、赞助费等作为入园的前提条件。《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月收取,幼儿园在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可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但不得将按学期收费作为幼儿入园的前提条件。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是指每年秋季入园的幼儿以及转来的插班生;其余幼儿为“老生”,两类幼儿分别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除《通知》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完善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16:30至17:30免收托管费,17:30至19:00可收取托管费。”市发改局表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教育局提出,经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并公布后执行。
而由于放假、请假、转学等原因致使幼儿当月在园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未就读月份应全额退费。
市发改局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须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也必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救助办法。
据悉,今后每三至五年,市发改局将对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核算,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基础上,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民办幼儿园则按年度定期向家长公开办园成本,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