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教育局就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发布通知,要求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探索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幼儿园招生教学中五“不得”
通知要求,幼儿园招生教学过程中要做到五个“不得”。
一、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二、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各区教育部门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充分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各区教育部门要在招生前将本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及时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和入园所需相关资料。民办幼儿园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广告)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
三、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及时将录取结果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家长。
四、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
五、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幼儿园在优先满足3-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后,可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
幼儿园要设置并公布专门的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
探索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目前珠海政策性照顾人员主要有6类。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要区分优先保障和同等待遇的要求,妥善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入园工作。
第一类:人才子女。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第二类: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这类子女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园就读。
第三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这类子女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第四类:现役军人子女。军人子女报读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公办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
第五类: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可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入读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幼儿园。
第六类:中国台湾同胞子女。中国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持有中国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随迁子女入园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港澳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按照《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此外,珠海将探索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教育部门的统筹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根据入园需求、办园规模和招生能力,划定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范围,制定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