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据悉,家庭教育法草案将于下周提请二次审议。臧铁伟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将本法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对章节结构作出适当调整。
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的问题,从立法层面积极施策,帮助学生减轻负担、家长破解焦虑。
为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作出有针对性规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二是,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三是,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