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学科、非学科均在管理范围 广州拟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

2022-11-03 10:0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梁艳燕

  在学科类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鉴定方法方面、在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与定价管理、退费比例与时限方面等等有否其他意见和建议?广州市教育局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12日。

  不得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三至六岁学龄前儿童进行培训的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也就是说,除了此前大家关注的义务教育学科类机构外,非学科类、学龄前幼教机构也受该条例约束,违规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到,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三至六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及线下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面向三至六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培训。对于面向高中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参照适用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或者提供境外教育课程。鼓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培训材料。

  此外,关于师资,《征求意见稿》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层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或者专业能力。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不得以线上录播等方式超时培训 退费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也有着严格的限定。《征求意见稿》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安排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线上培训应当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每节课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

  值得注意的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线上直播变换为录播等方式,违反培训时间的限制规定。

  在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按照课时收费的,单个科目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六十个课时的费用。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先培训后收费或者一堂课一收费的收费模式。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取的培训费用应当实行专用账户管理,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者非本机构账户预收取培训费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第三方托管”或者“风险储备金”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其缴纳的全部费用;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对象已完成的课时或者培训周期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剩余费用。

  禁止提供招生考试、招生场地等8项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列出8项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个人禁止行为,包括:买卖生源;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便利;与中小学联合开展招生;为中小学推荐生源或者提供招生考试、招生场地等;组织或者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家教、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登记场所以外的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培训。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活动介绍生源、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编辑:唐巧燕   责任编辑:杨智明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