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以及高级资格。中级会计师就是中级级别。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上旬。考生需要在2年内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中级经济法》、《中级财务管理》三门科目的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考证名称:中级会计师
考证要求:
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5.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考证报名:
报名与考试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报名方式及流程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应在所在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报名及交费时间内,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注册报名及交费。实行考试前报名资格审核省(区、市)的报考人员,在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实行考试后报名资格审核省(区、市)的报考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
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4.报考人员应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5.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考证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报名网站: http://kzp.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