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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2020-07-03 16:47 来源:南方网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简称为CPA。

  考证名称:注册会计师

  考证要求: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考证报名:

  报名程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当于2020年4月1-30日(每天8:00-20:00,4月4-6日清明节假期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进行现场采集。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1. 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将由中注协于8月14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3-1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3.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1.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2. 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3.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4.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8月17日后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综合阶段考试:2020年10月11日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专业阶段考试:2020年10月11日(适用于部分考区)08:30-11:30会计(第一场)13:00-15:00税法(第一场)16:30-18:30 经济法(第一场)2020年10月17日08:30-11:30会计(第二场)13:00-15:00税法(第二场)17:00-19:00经济法(第二场)2020年10月18日08:30-11:00审计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17:00-19: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二)考试地点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考虑到部分考区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的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紧张,为优化考区有关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特在北京、上海、深圳等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第一场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1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报名网站:

  http://cpaexam.cicpa.org.cn

编辑:陈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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