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闻联播·南方网·Southcn.COM
 新闻报料:020-87373327 English 简体 繁体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佳分辨率:1024
首页 要闻 中国 广东 港台 国际 社会 专题 时评 南方论坛 专家博客 英文网 访谈 南方书城 商城
教育 旅游 房产 通信 物志 汽车 女性 财经 保险 证券 法治 科技 文娱 动漫 体育 高尔夫 IT
泛珠三角 省政府门户网 省应急办网 世博广东 南粤先锋 排头兵 食品安全  艺术网 消防网 广东外事
同心网 侨网 南方理论 作家网 文书频道 南方日报  《南方》杂志 南方周末 公选网
教育频道·南方网 新闻 专题 高考 考研 认证 英语 校园 留学 培训 育儿 游戏 电子图书
    您的位置:  教育>>教育专题
律师支招:遇到非法收费时如何收集证据?

  

  问:如何收集证据?

  广州金鹏-詹朝霞律师答:由于每一个诉讼标的完全不同,因此,决定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就违法收费的行为而言,应尽一切可能要求校方开具合法单据,如不可能,则可以利用拍摄照片、录音、录像等手段收集相关证据。在诉讼中,如果各种证据能够形成统一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就有胜诉的希望。

  温馨提示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编辑:木头丫头)


作者: 来源: 南方网 时间: 2007-08-07 10:22
【我要发言】【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教育部公布登载招生诈骗信息的网站
考生和家长要防范招生诈骗常见手段
广州金鹏-詹朝霞律师 简介
律师支招:如果采取法律手段流程是什么?
律师支招: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应该怎么做?
律师支招:遇到非法收费时如何收集证据?
专家提醒招生骗局手段多 考生家长别上当
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
教育部批准的全国成人高等院校名单
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各省市独立学院名单
教育部批准的全国民办成人高等院校名单
教育部批准的全国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名单
全国各省市高招办联系地址和电话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名单(本科)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名单(高职)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名单(分校)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名单(独立)
广东省各市教育收费问题咨询举报电话
高考招生三大陷阱 专家提醒家长考生需警惕
祝贺揭阳新闻网开通
南方商城免费开店!
要闻,一览天下大事!
消防知识竞赛!
南方书城火热上线
大量好书推荐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教育热点新闻
全国大中小学陆续开学 新学年 新气象 新开始
今年教师节主题:学习英模教师 弘扬伟大师魂
536名灾区学子免费读大学
城乡捆绑办学乡村教育升级
揭秘职教招生乱象背后的利益链条
人大常委:建议免除学前一年幼儿教育费
中国人民大学破格录取林跃等3位奥运冠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要点
揭秘天价幼儿园收费潜规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 400万"网瘾少年"难自拔
教育专题
2007警钟:留学陷阱大曝光
大学新生开学手册备忘录
防止招生诈骗
岭南热土聚英才
高考健康宝典
网络“毒瘤”
3·15教育维权
拒绝校园暴力
07年广东高考新方案
2006性事故·性教育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