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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2004年,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原副处长崔某利用学校招生的机会和职务的权力,先后收受5位学生家长的“感谢费”11万元。2007年8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崔某将5位学生家长的11万元“感谢费”全部存入银行,主要用于消费和归还购房借款。同时,据崔某交代,作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赴福建省招生负责人,他有扩招学生的权力,而且5名被录取考生的考分都够该校录取线,所以他很轻松地就给录取了。接到判决后,崔某表示将上诉。
(编辑:木头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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