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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息时报》报道,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针对“高中收取学生择校费后仍收学费”的做法做出正式回应: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收了择校费的高中生,不得再向其收学费。随后,广东省物价局下发了相应文件,要求各学校执行国家发改委的政策。广州市物价局早向相关部门转发了国家、省里的文件,不存在学校没有接到文件的情况,学校必须贯彻执行,家长如果发现学校违规,可以直接向12358举报。
据了解,广州市高中学费与择校费标准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定的:广州普通高中“一费制”为940元/人。学期;县、区一级1034元/人。学期;市一级学校1081元/人。学期;省一级学校1175元/人。学期。择校费方面,省市级普通高中择校费为4万元/人,一般普通高中为2.3万元/人,择校费为一次性缴纳。
(编辑:木头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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