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某人才招聘现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暑期实践队作了关于“女毕业生的性别歧视”的就业状况调查。
调查显示,女大学生就业遭遇有三歧视:第一,性别歧视,不少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通常会优先录取男性,对女性求职者百般挑剔;第二,年龄歧视,部分招聘单位对女性求职者提出年龄在22岁以下、未婚、样貌端正、身高在1米65以上等的不合理要求;怀孕歧视,大多招聘单位对女性求职者是否恋爱、是否结婚、有否生育等问题比较注重,主要是招聘单位不想承担女性生育的社会成本,甚至有的用人单位会额外要求女性求职者在工作三年内不得怀孕生子。
(编辑:木头丫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