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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3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志希、冯志钊、冯镜威、冯志君、林棣明、冯×文、冯×峰、萧鉴全、冯浩清、杨剑聪、冯×杰、冯柱威、冯浩钊、萧浩敏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该案的犯罪组织控制利诱广州市白云区内某些中学多名在校学生参加组织犯罪,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在该组织成立仅一年间,就迅速侦破并打掉了该犯罪团伙,给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据悉,根据中央的布置,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将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势力渗透中小学校
据公诉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志希、冯志钊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05年7月份起,有目的地纠合被告人冯镜威、林棣明、冯×文、冯志君、冯×峰、萧鉴全、冯浩清、杨剑聪、冯×杰、冯柱威、萧浩敏、冯浩钊以及“阿贼”、冯景生、冯杰恩、冯焯驰、冯浩龙、冯伟彬(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拜关二哥”的形式,成立名为“黑龙会”的黑帮组织。
该组织成立初期,冯志希、冯志钊将黑帮主要成员予以分组实施管理,冯志希、冯志钊直接操纵控制被告人冯镜威、林棣明、冯志君、冯×文、“阿贼”等骨干成员。
2005年底,冯志希、冯志钊为进一步网络组织成员,指使各组骨干成员将组织势力渗透到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小学校,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各种手段积极发展在校中、小学生加入该组织,并对加入该组织的在校学生实行严格筛选,统一登记,要求加入组织的学生签订《保证书》,继而统一安排至帮会骨干成员名下,定期召开会议,严格实施管理,并利用、引诱加入该组织的在校学生从事违法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冯志希、冯志钊为首,冯镜威、林棣明、冯志君、冯×文、“阿贼”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强化该组织的“组织性”、“纪律性”,冯志希、冯志钊要求所有组织成员上交“生辰八字”(即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等资料,并登记在案,装订成册。冯志希、冯志钊二人以竹料大街一档口和白云区大纲领村自家鱼塘边的竹棚为据点,先后购买刀具、铁管等工具存放于该据点,同时定期召集组织成员召开会议,宣扬“组织纪律”,勒令组织成员遵守“服从指挥、忠于帮会”、“不准出卖组织秘密”、“内部人员必须团结、切忌勾心斗角”等内部规定,并对组织成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对组织成员在组织内部的表现定期进行考核,剔除不合格或违反组织内部规定的成员。
为笼络人心,冯志希、冯志钊在该组织成员生日时以庆祝生日为名宴请全部成员,不定期地将部分违法犯罪所得交由冯志君保管,作为“公费”用于组织活动,并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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