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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让学生退学,不得设重点班,学校不得要求学生留级。学生学籍档案需永久保管。学生未请假5天不上课,学校要立刻上报。
不得设重点班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义务教育各年级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
学籍档案需永久保管
新生入学注册时建立的《学生学籍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办法》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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