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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商报》报道 去年6月的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都4名在校大学生穿无线电背心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未主动交出设备,考试结束后,4人被查出作弊,学校对他们作出开除学籍处分。4人不服,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去年8月,该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维持开除学籍的处分。此后,4人申诉到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维持学校的处分决定。4名大学生不服,将省教育厅告上法庭。
日前,青羊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决驳回4名学生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这是成都市首例在校大学生状告省教育厅败诉案。
根据我国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规定,原告所在的学校对4人考试作弊的处分具有自由裁量的管理权。校方认为张强等人的作弊行为属新型作弊行为,具有极强的负面效应,所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省教育厅维持处分决定,并无不当之处。
法院还认为,学校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范围内开除张强等4人学籍,为其他学生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当前,考试作弊的现象日益严重,为倡导社会公平公正,树立社会良好风气,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木头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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