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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报道 日前,福建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对一起受贿案件作出判决:秀屿区教育局原借调干部许国锋,利用职务之便,为5位中考学生更改、拔高中考成绩,收受贿赂1.63万元,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5年中考期间,许国锋收受请托人赃款,通过时任仙游县招生办计算机管理员的同学林清煌(另案处理)将5名中考学生的中考成绩更改、拔高,导致该5名中考考生中,3名被莆田市第二中学录取、2名被莆田市第一中学录取。
法院认为,许国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6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又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木头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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