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东省在押未成年犯人成倍增长,但教育覆盖面低。虽然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成立了广东省育新中学,但依然不能满足未成年犯的教育需求。据统计,每年约有85%以上的未成年犯在进入未管所前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昨日(19日),一读者反映,他的一位未成年亲戚因抢劫罪被判三年徒刑,服刑后开始悔悟,渴望得到上学的机会,但一直难以实现。另外,不少来电的读者担心,长此以往,未成年人罪犯将在人生中最宝贵的时间段中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刑满释放后与社会脱节,甚至再度走上犯罪的道路。
【代表委员回应】
朱列玉代表在认真接听了读者的电话后表示,未成年犯不应失去受教育的机会。犯罪服刑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如果因为犯罪剥夺了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仅不利于他们改过自新,更加会使得这些未成年犯的人生从此堕落下去,无法达到服刑改造的真正目的。
王晓委员也指出,未成年犯身心未健全,可塑性很强,经调查,很多未成年犯走上犯罪道路都是因为教育缺失、文化程度不高,因此将未成年犯纳入国民义务教育行列就显得特别重要。她建议,在管理体制上,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工作应列入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其教育经费应纳入财政专款范围。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