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甫一启动,昨日(14日),广东省教育厅就立即公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欢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热心人士,于本月底前对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内容和方法进行讨论。
据介绍,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描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状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为高校录取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及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三年内必修学分须达116分根据《征求意见稿》,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四个方面。
在模块修习记录中,要求每名普通高中生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共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而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则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
所有必修、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的模块名称将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而学生的基本素质评价则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提供实证材料等对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基本素质进行评价。
此外,由各市统一命题的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将以等级呈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省考试中心统一提供试题及考试系统的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则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这五个等级呈现。所有结果一并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据介绍,评价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须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以及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为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各市、各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人员构成进行公示,对以班级为单位的评价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定、公示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复议申请,对评价过程中行为不当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理。
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须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同时,省教育厅将逐步建立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由省教育厅、高校、中学教师组成诚信等级核定委员会,在一定期限依据相应的标准对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布。对诚信等级不合格的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