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全文详见文末)。该办法将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
校外托管机构能否辅导学生课后作业?幼儿园孩子放学后能否在托管机构接收托管?哪些人可以开设校外托管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针对大家关心的话题,《办法》给予详细解答。

《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图解) 。
建立白名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珠海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将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统筹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
同时,珠海将建立白名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从白名单除名。
按照《办法》规定,各职能部门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也有了明确要求。例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营利性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对食品安全、价格行为等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人员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中小学在职教职工不得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
《办法》对开办校外托管机构的条件也有相应的规定。《办法》提出,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不得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兼职,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
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工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经体检合格上岗,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
校外托管机构不允许辅导作业
开展学习辅导、作业辅导是诸多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的愿望。在2021年1月由珠海市教育局举办的《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上,多名代表希望作业辅导纳入到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范畴。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课后托管服务内容是指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在托管时间安排学生做作业、自由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学习辅导、作业辅导行为应从其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
此次《办法》明确,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在学校以外提供就餐、午休、放学后托管等课后托管服务的机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幼儿园孩子能否在校外托管机构接受托管服务,此《办法》并未提及限制条件,同时删除了征求意见稿时的“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接受住宿过夜,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的条款。
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平米
《办法》提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工业建筑内设置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申请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应在场地出入口、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食品加工操作区等安全重点区域设置监控设备,视频监控保存期限要达30天以上,同时兼顾做好学生隐私保护。安装有与公安联网的一键报警系统。设置场所在住宅小区内的,应当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材料。
同时,托管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或以上)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50-200人的,应配备一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职专业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上,每增加50-200人增配一名专职专业保安人员,以此类推。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