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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天气炎热,游泳就成为了消暑兼休闲的最好方式。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最好的方式却被频频传来的幼童溺亡事故所冲击,令人痛心且惊心。
据了解,从6月18日到7月31日一个多月时间内,仅媒体披露过的在市区正规泳池中,出现幼童溺亡事故就有4宗,造成4名小童死亡,另外还有一宗溺亡事故,造成幼童昏迷至今,有成植物人危险。最新发生的一例,竟然发生在一所正规学校游泳培训班中,一名六岁小童不幸夭亡。频频发生的幼童遇溺事件,尽管情况各异,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管理者都难辞其咎。
如果说在野外失管地带,出现孩童溺亡事故,还有不可抗因素在,有客观原因。那么在市区正规泳池也频频出现幼童溺亡事故,就让人非常难以理解,不可原谅了。这里应该基本排除客观因素,应该完全属主观因素,属责任事故。在每一起事故背后,一定会是存在着管理的巨大漏洞,要么是失管,要么是失职,这都跟责任心欠缺,跟防范意识薄弱有关。一些经营者只想着赚钱,赚更多的钱,采取压缩救护人员,或者是聘请不合格救护人员的办法,以降低经营成本,结果,在紧急情况出现时,常常出现救护人员不到位,或者是不称职的情况,无力应对,终酿悲剧。
而如果再深究下去,为何会出现这么多泳池管理者失职失管,这恐怕又跟我们对于游泳场所及游泳办班管理不够有关。在游泳季节,泳池应如何管理?什么人可以办游泳培训班?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一旦出了问题该怎么处理?等等,这些至关重要的事前管理规章,迄今为止似乎付之阙如,即使有,恐怕也形同虚设。没有对经营者的严加管束,等同于放任了他们的单纯逐利趋向,减低了他们的社会责任心,也间接地打开了吞噬幼童的地狱之门。
悲剧已经一再发生,我们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别让悲剧再继续出现?
(编辑:木头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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