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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花都法院对因触犯盗窃罪的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并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向法官求情轻判,并请求法官不要将自己被判刑的事情告诉远方家中患有精神病不能受刺激的妈妈。他说:“请求法院看在我是一时贪念,从轻处罚。希望法院不要通知我家人,因为我妈妈患有精神病,不能受刺激。”
法院查明:2007年4月16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广州至花都的大巴车上,以调包的手段盗得被害人梁某的惠普3212型手提电脑一台(价值6255元)。后在逃跑过程中被人赃并获。
另查明,2004年3月9日,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翁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6年3月31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判后,被告人张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告诉记者,张某的求情其实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虽然同情其“孝心”,但法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将判决书邮寄到张某家里。法官告戒“孝子”们:要怕家人伤心就洁身自好,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编辑:木头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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