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颁两部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下文简称“禁毒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下文简称“绿化条例”),将分别于2019年12月1日、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禁毒条例”就青少年对吸食毒品的严重后果缺乏认识这一现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考试内容,并要求学校落实教学计划、师资和课时。
“绿化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值得注意的是,“绿化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据介绍,受特殊地理位置影响,珠海属于毒品过境次通道、次集散地和消费地,毒情形势比较严峻。实际工作中,物流渠道涉毒治理、吸毒驾驶员治理、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和工作衔接等问题较为突出。珠海正在推进全民禁毒工程、申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指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新颁“禁毒条例”,不分章,共三十条,明确规定市、区政府对禁毒工作负总责,镇、街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政府应当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旨在形成全市统一部署、配合有力、衔接顺畅、责任落实的禁毒管控合力。
上位法对禁毒宣传教育有较为全面的规定,但鉴于珠海口岸城市的特殊区位,同时,青少年对吸食毒品的严重后果缺乏认识,“禁毒条例”有针对性地细化宣传教育机制:健全政府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宣传教育机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考试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要求学校落实教学计划、师资和课时。加强对公路、口岸、码头、娱乐场所和旅馆等场所开展宣传教育的职责。
发现非法种植罂粟依法处理
为从源头加强对毒品的管控,“禁毒条例”针对重点领域创设相关检测、报告制度。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每季度向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产品数量和流向,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农业、林业部门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依法处理。
物流快递企业发现寄递物品夹带疑似毒品的,立即向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吸毒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人员不得申领驾驶证照;交通运输企业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发现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应立即停止其驾驶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禁毒条例”明确戒毒场所相关职责;强制隔离戒毒的相关执行部门实施信息对接、所内帮教、回访评估、出所必接等制度;境外吸毒涉毒人员处理;推行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培训联动;吸毒人员个人信息保护和权益保障等。
“禁毒条例”对相关法律法规已作处罚的情形不作重复规定。主要针对条例中创设的经营场所未摆放禁毒警示标志,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发现驾驶人员涉毒未处理等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