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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高同等学力证明开始在全省使用

2019-10-15 08:44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贺蓓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为满足社会考生获取普通高中同等学力需要,规范普通高中学力认定,从2019年9月30日起,全省统一使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根据通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学力证明”。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主要依据

  据了解,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属于高中同等学力,学生获得“学力证明”,即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由地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具体办法,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并核发“学力证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简称全国联招)须提供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证明材料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申请条件与对象: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符合条件可申请

  申请“学力证明”的基本条件为,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参加地市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成绩认定具体办法,由地市确定。

  申请“学力证明”的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学力证明”。

编辑:罗予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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