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广东教师或可对熊孩子罚站罚跑!

2019-09-26 08:30 来源:南方网 马立敏

熊孩子上课调皮捣蛋,老师不敢罚,罚不得,该怎么办好?这个困扰许多老师的问题或将有答案。9月24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其中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受到广泛关注。

针对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家长、专家怎么看?

破解教师“不敢管”难题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同时,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草案把罚站罚跑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是对教师队伍的一种保护。”广州广雅实验学校副校长袁艳玲表示,这同时也是一种约束,要求教师在规定范围内实施惩戒手段。

她介绍,学生在上课时出现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情况比较少。平时若是出现这些情况,老师多采用口头教育、家校联动的方式教导孩子,并不会让孩子罚站罚跑。

但她也坦言,相比以前,教师的“惩戒权”越来越小,有时候教师惩戒学生容易诱发“校闹”事件,以致出现了“教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因此明确教师的惩戒权有一定的必要性。

“拟定的政策将为教师采用适当的方式处罚学生提供依据。”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东马路小学校长李颖致表示,老师很少采用罚站罚跑的方式,但一些家长对老师的惩戒教育比较敏感。在教师的惩戒权较小的社会环境下,“惩戒”容易和“失德”挂钩,对教师造成一定的思想负担,拟定的新政策有利于减轻教师的思想负担。

“罚站罚跑”不是必选项

允许“罚站罚跑”的规定能否为老师管理学生提供有效支持?

中山大学教育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冯增俊表示,对学生进行惩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部分,也是教师应有的管理手段,不能一刀切地禁止。

不少老师也提到,拟定的这项规定让老师可以依规采用适当的方式处罚学生,更“敢于管理”。但老师们也纷纷强调,“罚站罚跑”是一个可选项,却不是必选项。

“教育并不能简单地用罚的形式,而是要走进学生的内心。”袁艳玲说,即使有了新规定,学校也会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其教育能力,尽量避免采用罚站罚跑等形式惩戒学生;同时加强家校联动,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

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教师符伟平也提到,自己一般会采用谈话的方式与学生沟通问题。他认为,真正有效的教育是建立在充分尊重学生、平等交流的前提下,让学生能感受到老师的良苦用心,以及自身在受教育后收获成长愉悦,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

“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要采用更多样、更积极的方法进行引导,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冯增俊说。

明确惩戒权范围是关键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不但明确教师可以拥有教育惩戒权,而且表示将制定具体实施的细则,“将惩戒权还给老师”。此次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正是尝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

“明确‘罚站罚跑’不属于体罚是一种进步。”广州家长周女士说,好的教育需要“家校共育”,自己平时教育孩子也会在适合的情况下对孩子进行轻微的惩罚,但目前教师缺少“惩戒权”,导致他们对孩子不敢管、不能管,这对孩子的教育来说并不是好事。但周女士也提出,惩戒要有度,要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罚站罚跑,以及罚站罚跑的形式、时长等,防止演变成“体罚教育”。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认为,惩戒权应该给老师一定的自主空间,同时要对罚站的情况、方式有明确的规定,不能一概而论,否则会成为漏洞。

“拟定的政策对教师来说是一种保障但不能滥用。”李颖致说,惩戒和奖励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关键是要有利于对学生的成长,教师要合理使用惩戒权。

【来源】南方号“广东教育头条”

编辑:罗予岐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