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或下岗?在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是个问题!
这一法规的一系列规定将彻底颠覆传统用工,其中包括: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签约两次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双倍工资……
从内文来看,这一法规都是从劳动者切身利益出发,同时加大企业非法用工的成本。然而,就在这一法规实施前,处在在改革最前沿的深圳经济特区,部分在市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用人单位,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开始辞退员工,对内部结构进进行重新“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