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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近十年来最重要的一次立法,对现行《劳动法》以及地方劳动政策的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大突破,尤其是以下7个方面。
不签约单位将付高“代价”
以前是劳动者要追着用人单位签合同,而新法实施后,就需要用人单位追着劳动者签合同了。此次《劳动合同法》明确,今后一旦查实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要付出比签订合同高得多的“代价”:1个月至1年内,单位要支付员工双倍薪金,超过1年,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规定,是对目前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有力约束。
劳务派遣有限制地规范发展
劳务派遣虽然是对用工形式的一种灵活补充,但近年发展势头太猛,使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此次对劳务派遣岗位性质作了明确规定,即一般情况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才能作为劳务派遣岗位。同时,首次为劳务公司设立门槛: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而劳务派遣单位也必须与被派遣员工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约定的80%
一些单位常常在试用期的工资上玩猫腻。由于法律对于试用期没有明文规定,很多员工只能吃哑巴亏。但此次首次对试用期作出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降薪终止合同也要给补偿
以前,单位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得不到经济补偿。此次规定,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单位与员工终止合同,员工可获得经济补偿。言下之意,由于单位降低薪金等降低原先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不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在单位干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裁员,优先留用3类人员
为了降低因裁员对员工生活造成的影响,此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且明确将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列为优先留用人员。为了尽量照顾老职工的生活,此次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拖欠工资,可直接上法院追讨
以前,员工讨薪,通常先去仲裁,不行再上法院。此次明确规定,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可直接上法院追讨,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未付或少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对这些的处罚规定是,赔偿金额提高到应付金额的50%至100%。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也用新法
在大部分人的观念里,企业执行的是劳动法,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此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人员,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未作规定,其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都将执行《劳动合同法》。因此,从明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的聘用制人员与单位发生聘用争议,如符合上述规定,将不再上人事仲裁打官司,而应该上劳动仲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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